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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减少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山西沁水 政采简政放权戒“漫游”

作者:王晓燕 发布于:2015-06-12 17:09: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保证政府采购的顺利实施,根据《政府采购实施条例》、《2015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日前,山西省沁水县财政局推出三项新举措:一是“放”:将部分政府采购管理权限下放至部门、单位,明确财政“研究政策、制定规则、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的定位。二是“提”: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扩大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范围,增强单位自主选择权。三是“减”:减少了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实施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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