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召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座谈会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15-06-12 16:30:19 来源:财政部
近日,在各自自学的基础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会同政府采购中心共同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学习,通过集中交流学习体会、共同探讨学习问题、研究落实措施,共同推进《条例》在全区的贯彻实施。
2015年1月30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58号令颁布《条例》,自3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下出台的。出台《条例》,对于细化法律规定,充实有关制度规定,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进一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创新采购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采购领域新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作用。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通过专题学习讨论,与会人员对下步政府采购执行操作,结合贯彻实施《条例》和各自职责达成了共识:一是做好宣传培训,积极营造认真学习《条例》、自觉执行《条例》的氛围。二是根据《条例》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将采购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衔接,严格采购程序,按要求公开采购信息,确保“阳光”采购。依法履行法定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理,确保政府采购行为依法、依规。三是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以“学习、贯彻、落实”为重点,全面梳理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改进与《条例》规定不适合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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