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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采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收费用

作者:刘浩 发布于:2016-08-08 09:10: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网站了解到,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3条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以及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第63条“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等精神,省财政厅下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在政府采购公告发布后对供应商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
 
  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使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
 
  下面为《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设区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23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以及《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第63条:“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发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在政府采购公告发布后对供应商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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