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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东 首推招投标主体绝缘制度 约束违法行为

作者:浙江政府采购网 发布于:2015-06-12 11:19:24 来源:

   银亿甬江东岸配套道路及绿化施工项目日前进行了招标,作为江东区的重点民生工程,该项目资格预审后确定了11家单位参与投标。与以往不同,开标当天,在江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里,5位建筑造价、造桥专业的专家评委一进门就被要求把手机和随身物品放入屏蔽箱,开标前15分钟才知道自己要评审的是什么项目。

 
  在被隔离的开标室里,11家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焦急等待,看不到评委是谁,听不到评委说什么。被“没收”了手机的评标专家,也断了照顾熟人、利害关系单位的念想,专心地履行职责。
 
  与此同时,监控室里6位来自社会各界的特聘监督员,实时视频音频监控,观察评标专家、投标人的动态,监督招投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流程办事。
 
  为确保重大民生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有效避免招投标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干扰招投标工作,江东在全市率先出台《招投标主体绝缘制度》,环节把控,使招投标主体从“导电体”转换为“绝缘体”。
 
  在前期的招投标文件发受环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建立电子招投标系统,该系统具备网上自动报名、下载标书、投标保证金网上交付等功能,让投标人之间“绝缘”,有效规避了串标行为。
 
  在评标专家的选取环节,引入网络服务,从宁波市招投标专家库里随机匹配抽取并自动通知专家,开标前15分钟才揭开评审委员会专家的“庐山真面目”,在此期间,一切在电脑中保密运行,工作人员也无从知晓。
 
  在现场评标环节,所有评标专家必须本人准时参加,进行身份证核验,不得无故询问与招投标有利害关系的问题。
 
  “建立绝缘体制度,就是把专家与投标人进行有效绝缘隔离。”江东交管办相关负责人说,招投标绝缘体制度对投标主体之间的12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如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等。市政协委员、项目特约监督员徐谷成说:“在这样的招投标绝缘制度下,整个招投标过程规范严谨,经得起评标期和评标后的各方质疑。”
 
  据悉,江东招投标绝缘体制度自试运行以来,今年一季度,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次数31次,交易总额达7515万元,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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