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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政采法律宣讲被财政部列入"五年规划"

作者:刘浩 发布于:2016-08-05 09:17: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要求如下: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积极推行重大财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财政干部的重要内容。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形成推动财税改革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和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其财政法治观念和参与财政法治实践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全国财政“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或安排,及时报财政部备案。
 
  (一)完善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财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加入财政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财政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的党组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财政执法、财政管理案例整理,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财政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实现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的互动共融。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专员办要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强化监督指导。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阶段性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好普法评比表彰工作,总结推广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工作保障。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保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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