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 五项举措降低政采废标率
作者:崔卫卫 通讯员 叶刚 发布于:2016-07-29 16:59: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随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各地区政府采购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定依据,对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废标的情形还是时有发生。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市本级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835个,其中因废标导致重新采购174次,废标率高达20.83%。
桂林市财政局相关人员表示,政府采购项目废标,意味着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前一阶段所做的工作都付诸东流,造成了人、财、物的浪费,并延长了采购时间,影响了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都是一种极大的损失。为此,2016年,该市采取积极措施,创新模式,规范管理,废标率大大降低。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市本级政府采购421次,废标39次,废标率降至9.26%,比2015年下降11.5个百分点。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以组织培训、召开座谈、印制法规制度汇编等形式,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宣传,使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思想上都能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熟知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相关规定,严格政府采购操作行为,从根本上减少废标情况的发生。
二是制定采购文件范本。严谨、规范、公平、合理的采购文件是项目采购成功的基础,市财政局结合近期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制定了采购文件范本,对通用条款及投标文件格式进行了统一,对废标条款逐项进行了明确,对采购文件的获取条件进行了规范,并要求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时必须同时公告采购文件,接受社会监督,极大方便了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高了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三是实行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以往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的程序、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缺乏了解,加之前期市场调查和需求论证不足,采购单位提供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等现象,导致废标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桂林市财政局实行了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在采购项目公告前,对单项100万元或批量30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批量300万元以上的服务采购项目,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是创新评审模式。将非招标采购方式评审分解为初审和复审,对于初审发现的签字盖章及格式不符合要求、应提供的材料未按规定提供等情形,不马上做废标处理,而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补正或更正,经补正或更正后,评审委员会再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继续进入下一轮评审,改变了以前一经审查不合格就立马废标的做法,给予了供应商更多的参与机会。
五是拓宽网上商城采购范围。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小额工程、工程前期、电梯、办公家具、印刷等定点项目全部纳入网上商城管理,并将小额工程定点采购的起点金额由10万-50万提高到20万-200万,不断拓宽网上商城采购范围,扩充采购品目,征集补充商城供应商,依托信息化技术,充分发挥网上商城采购时间短、采购成本低、零人为干扰的平台优势,减少了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废标情形。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