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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加强政采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7-29 09:43:45 来源:财政部

  近日,如皋市财政局、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一是明确验收要求。明确了验收范围、主体、依据、方式和适用标准、以及具体的验收程序,并对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细化验收方式。将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划分为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和采购单位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验收两种方式。明确要求对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验收。


  三是强化验收责任。对验收申请、验收小组成立、验收实施、验收报告出具、结算等验收环节进行规范。明确各验收主体在各个环节上的具体工作和承担的责任。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采购单位和验收人员有违规违纪的,依照有法律规定处理。供应商不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除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之外,还将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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