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党政机关会议场所必须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06-10 15:34:51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市财政局近期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2015-201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按照相关规定,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会议外,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必须在中标场所召开,不得超规模、超范围、超标准举办。
本次采购由市财政局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范围为主城区(含北部新区、两江新区)的宾馆、饭店(含单位招待所、培训中心、专业会议场所等)。采购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伙食费价格以及会议室租金、会标、座牌等杂费。远郊区县的会议定点场所,则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采购。
按照分类计价采购要求,会议定点场所住宿费标准为:一类会350元/天/人,二类会260元/天/人,三、四类会200元/天/人;伙食费标准一类会145元/天/人,二类会145元/天/人,三、四类会125元/天/人;会议室租金、会标、座牌等杂费按照一类会55元/天/人、二类会55元/天/人、三类会和四类会45元/天/人的标准执行。
市财政局人士表示,最终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共享,各级党政机关共同使用,执行统一的会议定点场所目录和相同的协议价格及服务。凡违反会议定点管理要求举办会议的,除不得支付相关费用外,还将予以处理。各会议定点场所也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及采用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会议费,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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