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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 出招严禁擅自采购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6-10 09:46: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以下简称“湛江市采购科”)了解到,广东省湛江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规范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预算在先、计划在前、管理从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避免自行采购的随意性,增强单位自行采购项目管理的有效性。
 
  湛江市采购科科长繆毅告诉记者,他们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工作的监管。同一年度、同一采购项目,只允许预算单位安排两次采购计划。严禁拆分采购项目,故意化整为零,擅自自行采购,规避集中采购等。对于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预算单位不可以擅自实施采购。
 
  对于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审核工作,《通知》规定,所有的工程类采购项目预算都要事先按规定进行审核。财政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自筹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没有经过审核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将不会受理,采购单位同样不能擅自实施采购。
 
  同时,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项目,实施采购时要坚持“两个三”原则。即由单位领导负责,组成由本单位纪检监察、业务科室、技术部门三人或三人以上采购小组,依法实施采购;必须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货商进行竞价,竞价都不可以高于该项目采购的预算价,所有竞价表均需写明供应商的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别项目视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实体店进行询价,由单位采购小组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预算单位要将信息录入计划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备案并填报采购信息统计,需要注意的是,自行采购项目,禁止预算单位先实施采购,再补办采购计划。
 
  在自行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工作上,《通知》要求,单位自行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成交金额达到2万元或以上,工程类成交金额达到5万元或以上的采购项目,办理支付申请时,需提交包括采购计划与批复、参与供应商报价表、采购小组成员签字的采购评审报告、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不按规定提交,财政部门将不办理采购资金支付手续。
 
  繆毅说,自《通知》实行以来,采购单位自行采购行为明显得到规范,擅自采购、随意采购、拆分采购项目,故意化整为零等情况基本没有在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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