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颁奖侧记
作者:赵颖琨 发布于:2016-07-07 10:22: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六月的长春仍清凉明快,伴随着淅淅沥沥的小雨,200余位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欢聚一堂,共同见证又一年度辛勤工作所取得的累累硕果与骄人成绩。
第11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颁奖仪式 摄影/赵颖琨
6月29日晚,第11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颁奖盛典气氛热烈,台上领奖的代表们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们深知,这是对其辛苦工作的肯定与赞许;同时立志,在新的一年中将继续开拓进取,书写监管工作新篇章。台下的与会代表们暗下决心,发力2016年,争取在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有所作为。
表彰宣传先进 传递政采正能量
荣获“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宣传先进单位”的10家单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洛阳市财政局及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非常重视政府采购宣传工作,注重传递正能量,是这10家单位的共同之处。比如,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在过去一年中,着力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为重点,大力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政策宣传、法制宣传,将落实好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作为工作的基本遵循。该处室在及时对本处室工作进行宣传的同时,还鼓励全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做好政府采购相关宣传工作。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该处在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表文章16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 品目全覆盖 接轨政府购买服务》、《提高批采效率 提前介入明晰需求》等9篇稿件落点点在提高采购效率、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上,反映出政府采购改革的新要求、新思考。
鼓励制度创新 确保工作规范高效
制度是政府采购改革顺利实施的保障,它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良好秩序。为鼓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破解监管难点问题,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组委会持续多年评选每年度的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16年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奖项在第11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颁奖盛典现场揭晓,获得该殊荣的包括陕西省财政厅采购资产处、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等共21个单位。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出台的《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出台的《青岛市本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出台的《长沙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紧扣时代发展趋势,传递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落实“互联网+”行动的思考。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制定的《中山大学快速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是该单位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后,力图解决困扰高校零星、小额采购问题的有益探索。据悉,中山大学快速采购首先在高校网上竞价采购平台进行实践。
代理机构奖花落十家 网上投票与专家评审并重
自取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采购人选择社会代理机构不再根据资格等级,而是综合考虑专业水平、信誉状况和采购能力等指标。这不仅意味着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从“进入审批”转向“宽进严管”,更预示着社会代理机构间优胜劣汰的竞争更加激烈。
为了鼓励社会代理机构坚持专业化、差异化发展方向,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自去年起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十佳社会代理机构”评选活动。2016年度的评选活动自今年5月启动,得到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和广大社会代理机构的积极响应和踊跃参与,共有50多家社会代理机构报名,其中30家社会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申报材料并参与网上投票环节。
根据评选活动规则,网上投票满分为40分,专家评审满分为60分。经专家评审会打分,结合网上投票得分,总分排名前十的10家社会代理机构入围并在第11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现场颁奖。这10家社会代理机构分别是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陕西上德招标有限公司、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资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希望更多的社会代理机构能够规范自身,深耕政府采购市场,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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