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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 政采节支率达14%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5-06-09 11:21: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随着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特别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依法监管的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山东省枣庄市以制度建设为中心,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实现依法行政。

 
  今年以来,枣庄市政府采购工作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保障采购效果,促进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市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23,605万元,节约资金36,531万元,节支率为14.04%。
 
  在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力度上,枣庄市政府采购工作将财政预算范围内的各类资金覆盖到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特别是与民生相关的购买性支出,力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确保惠民政策廉洁高效地落到实处。
 
  在转变监管职能规范采购管理上,新修订的《政府采购法》的修订,对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作出了重大调整,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的原则,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等具体实务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完成,为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枣庄市政府采购操作规程(试行)》、《枣庄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现了“管采分离,各司其责;强化监督,注重效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将招标文件审核、现场监督、采购公告审核、采购验收等环节列入其职责范围。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重点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有效处理质疑投诉。
 
  同时,详细规定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和采购程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档案保管、采购验收等环节全权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定期和抽查的方式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今年枣庄市政府采购工作通过拓宽实施协议供货渠道提高采购效率,尤其是协议供货方式由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品牌型号进行集合报价,最低价中标,这样可以保证采购人能以最低的价格采购到自己最满意的产品,实施效果受到了采购人的肯定。”山东省枣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士涛介绍,为了有效解决小规模政府采购存在的时间长、效率低、意见多、价格高的问题,枣庄市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了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耗材、办公家具、办公家电、安防监控、监理、设计、工程施工、绿化养护、体育器材、印刷、教学仪器、图书13个项目实施协议供货,共征集101家供应商。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完成预算采购4,516.96万元,实际成交价4,136.35万元,节约资金3,806.17万元,平均节支率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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