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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清职责边界 在全省范围力推“网上商城”采购

作者:万玉涛 通讯员岳申 发布于:2016-06-15 15:16: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做好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指导,必须眼光向下,深入调查。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江苏采购处”)近期深入基层调研中发现了哪些问题?又提出了哪些解决对策呢?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江苏采购处了解到,一些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财政部门职能边界不清,增加了工作的难度;电子化采购建设进度迟缓,亟待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法规执行不力;专家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监管漏洞;县域工作薄弱,缺少有效指导。
 
  针对第二季度调研发现的问题,围绕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的重大变革,江苏采购处下一阶段将重点从推动政府采购法制化、市场化、信息化等方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具体包括:厘清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边界、 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快推进专家库建设、抓好县级工作指导、着力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化、大力推广、科学建设“网上商城”、推进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建设、探索电子评标建设。
 
  理清边界 抓好法定监管职责
 
  在戴民辉看来,科学、合理、依法的职能划分是正确行使监管职能的基础。《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据此,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面对、主动作为,勇于直面问题与困难,探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模式下政府采购监管的有效途径。
 
  一是应当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监管,处理质疑、投诉、信访等事宜。
 
  二是应当落实“管采分离”原则,凡集采机构划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应坚持集采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由采购中心独立开展集采业务。
 
  三是应当以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契机,依法理清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专家抽取、开评标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等现场管理保障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由财政部门依法行使。
 
  四是应当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沟通协调,规范有序提供评审专家资源,推动实现专家库信息共享,避免资源浪费,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准入、清退履行管理职责。
 
  科学建设网上商城 避免重复投入
 
  “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是新时期推动政府采购发展,创新监管手段的基础性工作。”戴民辉说,“各地应当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目标。”
 
  据戴民辉介绍,江苏省财政厅将在各地自主选择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网上商城”采购,通过技术手段将各地与省级“网上商城”直接对接,实现商城资源共享、采购效率提高、开发成本节约、采购费用降低的目标。同时,加强对电商供货价格、货物与服务质量的监管,努力让采购人满意。
 
  “总体来看,目前我省乃至全国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仍处于初级阶段,应不断完善,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考虑与资产配置、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的衔接配套,研究税收、与本地实体供应商的竞争等问题,加强商城产品和服务的日常监管,构建‘网上商城’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戴民辉透露,目前,江苏省财政厅已按财政部统一部署要求,完成了政府采购交易执行系统的建设,江苏省财政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统筹推进全省工作,规范系统建设和信息交换,江苏省财政厅已将该系统向全省推行,对市县免费发放,鼓励各地在省已开发架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减轻地方负担,减少重复投入,并做好相关政策指导、技术衔接等工作。
 
  戴民辉表示,电子评标是趋势,应当积极开发电子评标系统,逐步实现从供应商报名、开评标,直到合同备案的全环节电子化。省市都应探索异地评标,外地专家外地参评,节省招投标成本,有效解决本地专家资源紧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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