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不通过电子平台下单将无法政采
6月1日起,上海市不通过电子平台下单的项目将无法进行政府采购。上海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市、区县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流程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不得接受未经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委托的项目。
这意味着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经过试运行后已趋成熟,上海市财政局现正采取强制措施,全面规范和推进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运行。
《通知》要求,市、区县两级集中采购机构应发挥各自在同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率先使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市、区县两级分散采购项目由预算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其相关操作流程将在市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无法在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项目,《通知》统一对实施流程进行了调整:
一是市、区县两级预算单位发文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是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不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项目,各级预算单位必须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项目委托并签订委托协议。
三是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统一将以上书面审核意见及预算单位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签订的委托协议报市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市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收到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开通不通过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项目的权限。
四是受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市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开通的权限,按相关规定在采购平台发布公告、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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