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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大胆探索 “前置”采购解决采购人“急需”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06-03 09:12: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创新政府采购模式,尝试使用“前置性采购”。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太原采购处”)了解到的该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最新探索。据介绍,该市近期在大力推进的工作还包括升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流程系统、政府采购专项整治等工作。
 
  针对急需 探索推出前置性采购
 
  “在日常政府采购工作中,采购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安排采购项目,采购时间为全年中的任何时间。而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必须是在每年当地人代会批准之后方可正式实施,这就形成一个时间差。针对这期间采购单位急需申报并完成采购任务,采购预算在人代会结束之前无法确定使用的情况,我市创新性地采用‘前置性采购’模式”。太原采购处处长尹峰如是告诉记者。
 
  “前置性采购”模式即在年初预算已基本确定,市人代会还未召开、部门预算还未经人代会批准,但采购项目又不能延误或部门在年内无法一次性实施完成采购项目的情况下,尝试先组织履行政府采购活动,待预算批复下达后,依据政府采购合同据实拨付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据尹峰介绍,太原采购处采用“前置性采购”模式已出色完成了环卫车辆、市政工程建设线缆入地材料等项目的采购。截止2016年5月底太原采购处已接收“前置性采购”项目2.27亿元。同时,他表示,对譬如信息化建设等类确实需跨年度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前置性采购”模式,待采购任务完成后财政依据采购合同逐年考虑安排预算资金。对突发紧急事项也考虑采用“前置性采购”模式先行采购,如:2016年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搬迁项目,考虑到从确定搬迁到入驻仅2个月时间,且采购量很大,采购项目分类繁杂,为此采用了“前置性采购”模式。采用“前置性采购”模式,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合理安排了财政预算资金,减少了财政资金的闲置,让采购人能够及时完成政府采购事项。
 
  升级系统 优化“一条龙”服务
 
  升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流程系统,该系统关联了市本级约700户采购单位、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及市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实现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主管审核、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审核审批、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确定采购类型和采购方式、计划下达、合同录入、合同传输、资金支付审核审批以及政府采购数据信息统计分析等全程“一条龙”服务。系统的建设按照“分事设岗、按岗授权”的原则,明确了每个环节的责任岗位、责任人及责任权限。
 
  该系统分三个模版,一是单位版,主要使用者是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及主管部门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该板块中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主要的职责是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录入政府采购合同。主管部门具有作为采购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双重职责,主管部门除履行采购单位职责外,还具有对所属下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核权;二是业务处室版,使用者主要是财政部门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工作人员。依据各自分工,分别对所管辖的部门和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把关,同时,负责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支付;三是财政版,使用者主要是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已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批,明确政府采购组织类型和采购方式,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待招标投标任务完成后,负责对回传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审核,最后对政府采购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专项整治 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据了解,太原采购处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组织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监督检查局、收费稽查中心用时两个月对24个市级行政事业单位,14个县区财政局及县区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以函的形式下发了《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具体落实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关事项的函》,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委、局、办,市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及安排的文件精神,将自查自纠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内容具体以调查问卷形式下发各个单位。检查内容包括: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漏编现象,实行定点采购情况等。
 
  据悉,太原采购处对采购单位需求量大的协议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实行“二次询价”采购模式,目的是实现节约成本,实现物有所值,如,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多媒体一体机等协议采购项目。同时,太原采购处采用协议采购与批量集中采购交互使用的模式也取得较好的采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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