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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积极开展《条例》培训

作者: 发布于:2015-06-04 11:32:22 来源:番禺日报

  
  为更好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番禺区政府采购管理水平,5月29日,区财政局设立了广东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视频培训班番禺区分会场,区属预算单位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的采购业务负责人共120人参加了培训,为全市规模最大的分会场。

 

  本次培训邀请了《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财政部国库司副处长王奇璋,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王奇璋从立法和监管的角度解读了《条例》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创新内容、重要条款等几方面内容:

  一是《条例》明确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包括资金来源,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

  二是《条例》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要求采购信息公开发布,采购方式、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要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要公开,投诉处理结果要公开;

  三是《条例》强化了政策功能,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主体、实现形式及法律责任,将大大拓展采购政策发挥作用的空间;

  四是《条例》强化了源头和结果管理,要求采购人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合同规定组织验收,突出了政府采购的结果导向,实现了管理链条的前延后伸,有利于将采购监管重心从程序规范调整到绩效评价上来,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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