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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财政监管新理念——问效追责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5-06-04 09:40: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有效手段,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并称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近两年,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深化,相继出台的一系列制度办法,尤其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转变监管理念,探索新举措将成为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新常态。

 
  “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在深化制度改革的前提下,应不断优化监管措施,既不能缺位,更不能越位、错位,应兼顾公平与效率,深入研究,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绩效。”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林惠表示,一要创新理念,转变方式。适应新常态,改变“重程序、轻结果”的陈旧观念,将简政放权和问效追责纳入财政监管理念,放权于市场,还权于采购人,要彻底改变直接参与采购业务的监管模式,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把有限的精力放在制定好规则,当好裁判员上。同时,还要注意改革的方法和步骤,要结合实际,确定政府采购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忌搞一刀切。要分出轻重缓急,对于目前与法律法规有严重冲突的,要抓紧时间清理规范;对于目前还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要结合实际工作,运用法治思维进行总结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
 
  二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去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出台了多部政府采购的规章和规范,今年《条例》又开始实施。各级财政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三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形成政府采购良性发展的机制,扎紧制度的篱笆,斩断乱伸的权利之手。应加强标准化建设,明确交易规则,避免因规则不明影响采购效率或引起投诉等情况的发生。
 
  四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特别是代理机构的监督。代理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最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采购结果。尤其是在国家放开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背景下,更应该加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一方面全国联动的专项监督检查声势浩大,上下一盘棋,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对促进代理机构依法合规执业具有深远意义。另一方面更要加强日常监管,可以通过项目采购完成后的执业质量评价、对代理机构进行业务考试并公布平均成绩等措施,促进代理机构重视并坚持法律法规学习、集中精力走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
 
  五要提升专家荣誉感,奖优罚劣。对于普遍存在专家不专或专家不认真负责的情况,其主要原因在于机制问题。采购需求的制定环节,专家发挥的作用更为重要,目前“重评审轻需求”的现状,直接导致好的专家在评审环节发挥不了作用。同时,对那些不负责任、滥竽充数的专家的处罚处理力度太轻,鲜见将专家开除出库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滋长了专家队伍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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