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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四项制度”推进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6-03 16:40:53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落实新《预算法》,做好新常态下预算监管工作,山西专员办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为加强财政预算监管保驾护航。


  一、建立资料报送制度。明确财政预算监管资料报送要求、时间及方式,畅通渠道,明确权责,确保各单位能够按要求将预算、执行、决算和绩效等相关资料及时完整报送,保障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二、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对预算发生重大调整、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等重要事项,及时准确报告,以便动态掌握分析财政预算监管工作中的重大变动。


  三、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制度。既要利用财政部国库平台,对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和授权支付资金实行动态监管,也要汇总分析各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情况,关注异常变动,掌握变动原因,有针对性进行核查处理,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


  四、建立预算监管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管理中出现问题,包括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未报告重大事项及其他问题,督促各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全方位落实国家财税政策和预算管理制度,保障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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