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城”即将上演政采大片,敬请期待
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网主办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即将于6月29日-30日在吉林长春召开。本次峰会的主题是:互联网+政府采购。
“互联网+”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是产业升级转型的引擎,是效率提升的重要手段,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利器。2015年6月2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互联网+”行动等相关事项。
在2015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要求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增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应用,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大力发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将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及信息安全等相关政策,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财政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做到“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
“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如何理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坑”?“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内涵和路径是什么?邀您探讨相关话题。
峰会期间拟举办相关系列活动:
一、会议内容
1、主题发言
会议期间将围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话题进行探讨与交流,力促监管效能提升,邀请部分省、市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负责人做主题发言。
2、行业分论坛
举办汽车、IT、电梯等分论坛,就与会代表关心的政府采购行业话题展开研讨。
3、政府端深度交流
按主题不同设置分论坛,与会政府人员申报参与,共同探讨政府采购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4、系列评选颁奖
颁发“全国政府采购宣传先进单位(2016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16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十佳社会代理机构(2016年度)”系列评选奖项。
二、系列评选
本届峰会将评选“全国政府采购宣传先进单位(2016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16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十佳社会代理机构(2016年度)”。申报材料时限为2015年7月-2016年4月,具体评选情况说明如下:
(一)“全国政府采购宣传先进单位(2016年度)”申报须知:
1、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政府采购公共微信号及服务号刊发的由本单位人员撰写的新闻类稿件、理论性文章(提供文章数量、标题及刊发日期,附件三)。
2、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采写的本单位经验性典型报道和深度报道(提供文章数量、标题名称及刊发日期,附件三)。
3、为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推荐并经采用的新闻线索数量及标题名称。为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提供当地采购数据、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优先申报。
4、采用主办方推荐和所在单位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评选。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二)“全国政府采购创新制度(2016年度)”申报须知:
1、参评制度必须是参评单位在规定时限期间出台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或规范性文件。申报时提交500字以上的申报材料(附件三)。
2、重点评选出对政府采购某项具体工作、某个方面、某个环节、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并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创新性的采购监管制度。参评单位可根据申报制度的特点,明确申报制度的参评主题。
3、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三)“全国政府采购十佳社会代理机构(2016年度)”申报须知:
奖项说明: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了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自此代理机构监管由注重“进入审批”向“宽进严管”转变,需积极探索建立新常态下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本届监管峰会推出“全国政府采购十佳社会代理机构(2016年度)”评选,欢迎政府采购处、政府采购办公室推荐优秀社会代理机构参评,推荐单位须加盖公章。
参评条件如下:
1、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有良好、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有开展招标业务所需的设备、场所。
2、人员齐备,结构合理,有完成招标业务所需的政府采购专职人员,业务水平高、素质好,熟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掌握招标程序和技巧。机构及人员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重视政府采购业务,受到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好评。项目操作过程规范,规模效益发挥明显,无有效投诉。在本系统或某个领域表现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
4、提交5个2015年7月1日-2016年4月30日期间完成的政府采购典型项目介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专职人员社保证明、劳动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或电子图片。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时提交5000字以上的申报材料(附件四)。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全国政府采购十佳社会代理机构”投票页面:http://www.caigou2003.com/special/2016sh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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