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 快 简 省—— 四法则彰显“山东特色”政采品牌
近两年来,山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提速增效为目标,完善机制、创新方式、优化服务,多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以放、快、简、省四个特点上开创了“山东特色”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
山东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现场
在“放”上下功夫。自2013年起,连续两次调整优化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目前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在全国最高。同时,取消了进口产品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实行年度目录和公示制度,赋予了采购人更多自主权。
在“快”上下功夫。为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让采购人能够早准备、早行动,省财政在全国率先建立“预采购”制度,不仅可以使采购人提前进入采购程序,也为跨年度预算的一次性采购、全省统采分签提供了实现途径。2014年,省财政通过“预采购”制度完成采购额25.42亿元,得到各单位的普遍好评和财政部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唯一的地方做法入选“2014年全国政府采购十大新闻”。同时,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制度,强化二次竞价,对小额维修、印刷、家具、法律服务、车辆保险等实行定点采购,供采购人随时选择使用,大大节省了采购时间。
在“简”上下功夫。转变观念、大胆创新,将工作重点从程序控制转向监督检查,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督。建立了政府采购“直通车”制度,即采购人只要按规定确定了品目、数量、采购方式、代理机构等有效的8个要素,则无需任何环节审批,采购人需要采购时即可自主发起将项目送达委托的代理机构。这也是在全国政府采购领域首次取消涉及多部门、多处室、多环节的20多道审核流程,以政府采购预算取代了实行10多年的计划审核,节省采购审核时间近1个月。2014年,省财政通过“直通车”制度完成政府采购21.65亿元,该制度还被授予中国政府采购“2014年度创新奖”。同时,尝试采购合同续签,跟单(标)采购等采购形式,利用合法有效的采购结果减少不必要的采购程序。这些不仅是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具体行动,更是提高监管绩效、方便采购人的有力举措。
在“省”上下功夫。为解决一直饱受社会争议的政府采购产品价格高问题,省财政通过试行批量集中采购,汇集所有省直部门同类产品采购需求,用规模控价格,并将采购信息全面公开,增强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取得明显成效。比如,2013年开展的全省小型机采购,通过归集批量,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小型机入围协议供货的品牌、型号及最高限价,成功打破洋品牌的垄断,中标价格最高降幅达75%。2014年,省财政对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平均中标价低于市场价15%,充分发挥了批量集采的规模效应。由于价格优惠,品质上乘,济南、淄博、枣庄3市及51个省直部门先后进行了跟单采购。截至2014年底,签订合同已达30049台,节约资金1290.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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