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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招三式”强化评审专家监管

作者:张蓁 谢伟 发布于:2015-06-02 11:15: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日前,就目前政府采购中评审专家管理方面的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苏州采购处”)主要负责人。他向记者透露,为切实解决评审专家管理缺乏有效抓手、违规行为处理流程复杂等实际问题,苏州市目前已在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了有效解决苏州实际评审专家管理现状的一套指导办法及三项具体措施,借此“一招三式”来更好地推动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健康、良性、阳光发展。

 
  一套指导办法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解决当前评审专家管理的问题,我们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管理办法,在加强培训及考核,运用科学思路对专家行为进行规范约束。”
 
  该《通知》除了梳理财政部、财政厅有关评审专家管理的相关法条、具体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专家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规定之外,还有三个创新之处。
 
  分类概念创新。苏州政府采购创新了“资深专家”、“应急专家”分类概念及管理要求,为评审专家在职业道德操守、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拓宽了空间,鼓励和督促评审专家在专业业务上钻研、在评审实践中提高;
 
  处罚方式创新。在不当行为处罚中对情节较轻、未造成实质性影响违规行为设置了“诫勉谈话或记录”的罚则,丰富了财政监管手段,使处罚更具操作性;
 
  管理流程创新。在解除评审专家资格聘用关系前,苏州市财政局会书面通知该评审专家,允许其申辩或澄清,并取消资格上网公示的规定,这样既做到严格执法,也充分保护了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和参评积极性。
 
  三项具体措施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的前提下,结合《通知》的要求,将以三种“招式”来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管职责进行严格落实。
 
  招式一:实行专家定期培训制度。
 
  由分管处长牵头负责,通过集中系统宣讲、专家座谈交流、个人网上学习及理论考试等方式不断提升专家的评审技能、职业道德、法律政策素质,促进评审专家队伍水平的持续性提高。
 
  招式二:科学平衡专家库数量与质量。
 
  进一步清理专家类别、数量,扩展专家库类别,对个别分类中数量较多的专家进行精简、对分类中专家数量不足的适当放宽条件进行增补。
 
  招式三:训管结合,建立动态专家管理制度。
 
  加强培训与管理,坚持对专家的制度化、常态化分类管理,增强专家提升自身水平意识,依法严肃处理专家违规行为,建立起“提升有空间、奖惩有措施、进库有标准、监管有规制”的能进能出的、动态的专家库管理制度。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向履约验收管理延伸,引导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及监督管理的重心由采购过程的程序控制转向采购绩效管理,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在“阳光采购”中实现“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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