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制度提效率 五方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预算应做到应编尽编,防止因缺编漏编履行增补政府采购预算程序,影响政府采购效率;采购人应依法科学合理地选择所需时间最短的采购方式,最大限度地缩短采购时限,提高采购效率;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另设限制性规定,不得改变采购人、供应商法定权利和义务,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提供强有力保障;建立政府采购组织人才保障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阻碍采购效率的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预算执行进度,该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编细预算 做到三个“防止”
《通知》要求,凡使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符合《河北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人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不缺不漏,防止因缺编漏编而履行增补政府采购预算程序。
采购人要据实做好采购需求计划,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达到采购名称具体、采购数量准确、采购预算价格合理的程度。防止因采购需求模糊、采购内容不确定等原因造成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频繁,影响采购效率。采购人因工作疏漏或预算编制不实不细造成政府采购预算增补或调剂的,原则上不得超出全年政府采购预算的10%。
采购人要在实施采购前两个月报送政府采购手续。6月底完成政府采购预算进度60%以上,9月底完成政府采购预算进度90%以上。防止6月份以后在集中采购机构扎堆排队采购,影响采购效率。
同时,《通知》还提出,采购人申请追加或调整预算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事业单位性质的采购人需要调增或调减由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收入安排的政府采购预算的,由采购人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体现在五方面
《通知》明确,采购人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责任主体。要求采购人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市场供给情况,依法科学合理地选择所需时间最短的采购方式,最大限度的缩短采购时限。
在采购人书面承诺采购资金能够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对跨年度实施的工程项目,应按工程项目概算(扣除管理费中非政府采购部分)一次性申请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手续。
采购人要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采购文件编制、市场调查等工作,必要时可请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要建立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准备与复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采购需求完整、明确。
关于质疑答复,采购人要安排专人负责,并与代理机构密切配合,妥善解决采购活动中的问题,避免因投诉处理废标,影响采购效率。
此外,为保证省、市、县(区)联合实施项目的技术标准统一和采购规模效益,《通知》明确,需要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合采购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由省直部门作为采购人代表负责汇总需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和组织采购,各级部门负责资金支付和组织验收;实行非垂直管理的部门,由省直部门与省财政部门联合印发采购通知,各级部门分别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逐级上报需求、支付资金和组织验收。
财政部门五举措为提高效率保驾护航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财政部门应该做好哪些工作呢?《通知》对此也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和审核工作,对依法属于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或审核;严格落实“四零”服务承诺,实行政府采购手续限时办结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对资料齐全的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项目当天办结,3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及纠正工作,属于审批、审核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省直部门驻石外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手续,当天办结。
在省直部门对以收定支项目的收入做出无风险或风险很低书面承诺后,省财政部门将在《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风险的通知》要求收入进度和规定上限比例的基础上,提高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比例至95%左右。
同时,财政部门还要加强对加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监管。督促代理机构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不得另设限制性规定,不得改变采购人、供应商法定权利和义务等。加强评审专家业务培训,严格执行评审专家使用情况反馈制度,对不称职和违法违规评审专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等。
另外,还要求今年年底省直所有部门实行网上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7年在市、县两级全面推开。
三个“加强”为提高效率提供人才保障
根据《通知》,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阻碍采购效率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和采购人要加强队伍建设,为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学习政府采购制度和提高采购技能创造条件;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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