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全区政采工作会强调采购人五个主体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黄伟京在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视频会议上重点介绍了法律法规赋予采购单位的职责,他指出,巡视组提出的“政府采购效率低、成本高、质量差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问题与各采购单位没有履行好五个主体责任有直接关系。
会议现场
黄伟京指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制粗放,随意性较大;内控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对供应商履约把关不严,出现以次充好、降低标准等问题,造成采购质量不高等。所以,各采购单位要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从以下几个方面确保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是采购单位要重视采购需求制定工作。合规、完整、明确是编制采购需求三个基本要求,长期以来,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工作不够重视,如,采购的产品法规明确须生产许可证或认证标准的,编制采购需求时未作实质性要求,导致采购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少单位采购不到想要的东西,这很大的原因与采购需求编制不完整、不明确有关,编制采购产品需求出现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时,投标人很容易钻空子,造成中标产品与拟采产品差之千里,因此,采购需求是采购工作的源头,是采购单位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必须抓好。
二是采购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各采购单位通过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对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管控。要明确采购内部责任划分和岗位设置,明确采购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形成部门内部岗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实现风险防控目标。
三是采购单位要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是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需要由采购单位贯彻执行。采购单位要将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采购需求中,如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落实节能环保等政策。
四是采购单位要落实履约验收主体责任。2015年财政厅出台《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对合同履约、项目验收、结果公告、确保质量均作了明确要求,各采购单位要认真履职,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
五是采购单位要按规定抓好信息公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对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中标信息、采购合同及其验收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通过公开透明,促进公平竞争、体现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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