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南永州市财政局建机制规范政采

作者: 发布于:2016-05-10 15:26: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南永州市财政局建机制规范政采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永州市财政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


  一、建立有效制衡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严格依法采购。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章制度及市财政局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实施集中采购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委托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组织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纳入政府采购,对于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市财政局一律不补办政府采购手续、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建立内控机制。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采购项目需求须采购人书面确认,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活动应由单位书面授权,采购活动完成后做好档案管理。


  二、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强化预算管理。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采购人新增政府采购项目,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等,需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执行。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经批准的资金方案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并取得计划编号。采购人调整实施计划应及时重新备案,涉及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要先履行预算调整报批手续。


  严格审批管理。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在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前书面报市财政局审批、核准,市财政局将实行限时办结。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明确评标方法,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明确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规范专家抽取。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前提交抽取申请,在评审前24小时内由系统随机抽取并通知评审专家。


  放宽准入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条例》的规定明确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可作为特定资格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


  三、建立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


  推进信息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以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强化日常监管。市财政局将通过组织专项检查、定期抽检、不定期检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建立信用体系。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信用记录标准;建立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和公示制度,对违法失信的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市财政局将依法及时处理并通报,督促整改;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严重的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