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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财政局“四项措施”确保政府采购依法规范高效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16-04-18 15:42:4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龙井市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强化采购业务监管,有效地促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实施。
 
  一是开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宣传教育活动。自《条例》颁布以来,组织供应商、各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学习座谈活动,从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角度进行详细讲解,使各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为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与交流活动。自2015年以来,共组织全市160多家预算单位参加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交流活动。从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讲解、答疑,提升了各单位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促进了全市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实施。
 
  三是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专项检查。按照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组织专人对代理本级政府采购的2 家代理机构的5 个项目进行了检查。并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了全市2015年度以来各单位组织实施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通过两次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规意识。
 
  四是提高自身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能力。一方面组织财政干部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规章,不断增强政策执行力;另一方面,加强与上级财政、兄弟县市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学习借鉴优秀工作经验,不断增加业务能力。同时,全面改进采购业务管理流程,创新自主研发《政府采购任务管理系统》,方便采购业务查询、登记,实现采购任务管理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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