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河:“四个结合”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近年来,新河县通过“四个结合”,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实现政府采购“零投诉”。
一是制度约束与组织协调结合。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公开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政府采购全过程指导监督,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是采购流程与财政管理结合。对部门预算审核、预算单位信息采集、国库集中支付审核等各项环节把关,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计划上报与下达、采购项目的实施到采购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全程跟踪管理,不留“盲区”和“空挡”,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三是典型示范与责任追究结合。每宗政府采购工作结束后,实行采购单位自查和采购部门集中总结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总结、深入查找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推广学习先进单位的新思路、好做法。对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真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采购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在财政内部监管的同时,发动并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规避购买效率低下、公共责任缺乏、服务对象不满意以及购买寻租等问题,净化政府采购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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