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政采“物有所值” 浙江推进五大体系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浙江省财政将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按照市场决定和政府有为的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信息化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五大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三定”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为主向结果导向型为主转变,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在浙江省财政厅日前召开的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浙江省财政厅总会计师赵立妙明确了浙江省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五年来,浙江省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益大幅增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创新取得新进展,政府采购规范管理全面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效应不断显现,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研究与谈判应对取得新进展,公务用车治理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政府采购范围从传统通用货物服务采购向专业新型货物服务采购扩展,从满足政府自身运行需要采购向为社会直接提供公共服务采购扩展。2014年全省采购金额达到1093亿元,首次突破1000亿元。
浙江省政府采购坚持“依法采购、廉洁采购、科学采购、和谐采购”的采购理念,五年累计采购金额4115亿元,约为前一个五年的2.5倍,节约财政资金626亿元。
为推动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按照市场决定和政府有为的总体要求,以政府采购信息化为抓手,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体系、监管体系、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和队伍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法律定规则,市场定价格,采购人定结果”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为主向结果导向型为主转变,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制度目标,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着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加快完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建议稿),加快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浙江省政府采购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
◆根据浙江省建立现代政府采购模式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在线询价管理办法》。
◆抓紧梳理和修订完善浙江省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的系统化。
二是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减少事前审批管理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系统,优化审批程序,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方式由审批转变为备案,将进口产品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专家论证及其论证意见公示由集中采购机构和财政部门为主组织转变为由采购单位为主组织,充分发挥采购单位主动性,切实提高采购效率。
◆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探索实行通用类货物和服务需求标准统一由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制定的制度,避免因采购需求准备不充分而影响集中采购效率的问题。
◆坚持效率导向,进一步调整完善2016年全省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合理确定集中采购范围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强化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制度保障。
◆进一步加大采购预算、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公开力度,细化采购结果公告事项,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全过程信息公开带动全过程监管。
三是要强化项目带动,着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四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采购管理机制。
五是要统筹创新和整合,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积极稳妥引入云计算技术,创新开发应用模式,全面改造升级现有政府采购外网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设。
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活动,确保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独立开展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减少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不当干预,强化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依法监管。
七是要加强内部控制,着力推进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发挥监管部门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坚持全覆盖,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两个层面,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四类主体的内控建设。
八是要加强东部地区联动,着力推进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工作。
九是要加强组织部署,着力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