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财政局推广运用PPP模式
为加快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投融资体制,按照财政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相关文件要求,昆明市结合实际,五项措施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一是合理确定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环境污染治理与运营、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和养老服务、信息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新建项目,经过PPP模式适宜性评估论证后优先选择PPP模式运作。
二是科学决策运作方式。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等。具体运作方式的选择主要由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决定。
三是规范项目操作程序。按照工作职能职责要求,由各级发改、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项目储备库;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做好项目评估论证工作;项目实施机构根据前期论证情况制定PPP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后,报同级政府审核批准;项目实施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程序,择优选择合作伙伴;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标准化项目合同文本,与项目合作伙伴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订立项目具体合同;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PPP中心)监督社会资本按照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并督促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代表政府收回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资产。
四是完善项目支持政策。支持PPP项目公司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资金及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和社保基金等多渠道资金;结合自身财力状况,给予示范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本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示范项目提供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对通过价格政策的合理调整,收入仍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可适时、适当给予补贴,财政补贴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
五是强化项目运行监管。PPP项目坚持市场化运营,财政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监督PPP项目公司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财政部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PPP项目公共产品或服务质量的监督,建立由政府、服务使用者共同参与的综合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运营管理、资金使用、公共服务质量、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建立统一的项目名录管理制度和财政补贴支出统计监测制度,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指导各地合理确定补贴金额,依法严格控制政府或有债务,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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