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全方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显实效
近年来,梅州市积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取得了显着成效。2014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首次突破10亿元,共批复政府采购计划12.08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1.28亿元,节约资金8000万元,资金节约率6.63%。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充分听取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日常监管和政府采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梅州市当前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和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措施。目前,重新修订的《梅州市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颁布实施,《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管理办法》正在研究拟订中,出台后将有助于加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管,全面维护“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对发生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耐心细致的法律帮助,指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答复,争取在质疑阶段解决问题,减少投诉的发生。对发生投诉的采购项目,及时介入调查,对作出的每一项投诉处理意见都请律师进行把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化解矛盾。2014年,市本级处理投诉2宗,禁止供应商参加梅州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资格1宗,投诉各方均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规范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始终把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放在首位,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信息公开、政策公开和程序公开,全市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息、商品信息、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评标情况等均能在网上查询。积极推进电子政府采购平台和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设,梅江区、梅县区纳入县级电子政府采购平台试点,推进建立政府采购计划与合同管理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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