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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六项措施大力扶持养老服务业

作者: 发布于:2015-03-11 10:24:22 来源:财政部

 

  一是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对“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床位达到20张并且符合有关部门资质要求的,享受市级财政资金建设补助、运营补助。

  二是支持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75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开业运营半年以上且服务较好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视规模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三是支持医养结合老年养护服务机构建设。对“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的内部设有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利用医院、镇卫生院等现有医疗资源兴办的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除按规定享受建设、运营补助政策外,再给予10-100万元开办补助。

  四是支持农村幸福院(农村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对投入运营半年以上,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

  五是支持养老机构参加责任保险。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商业保险,提高应对意外风险的能力。市及区县财政对参加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养老机构给予补助,按每位老年人每年投保金额100元,市财政、区县财政、养老机构承担比例为4:3:3。

  六是支持人才队伍培养工作。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养老相关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从业满1年以上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和1500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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