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财政“六点”一线全面推进改革创新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面对依然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中山市财政部门将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坚持“重法治、优结构、促规范、强绩效、保公平、严监督”的工作思路,努力推进财政领域的各项改革创新。
一、坚持重法治,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充分认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将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把修改后的预算法、中央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和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作为2015年中山市财政工作重要指引,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提高依法理财的水平和能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部署,全面排查本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非税和财政优惠政策等,凡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需要继续保留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坚持优结构,实现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优化收入结构,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加大关键领域、重点税源的跟踪分析,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防止税源流失,做到应收尽收。同时按照国家“正税清费”要求,积极落实各项减负惠企政策,逐步降低非税收入占比,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严从简,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实行公务接待、公务购车及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办公经费“五个零增长”。
三、坚持促规范,推动财政管理改革创新。
完善预算体系,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前瞻性。强化预算执行,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推进镇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和均衡性,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和资金监管体系。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目录式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通过清理甄别将地方性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建立政府债务偿债准备金,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四、坚持强绩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预算管理理念,完善“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加大预算编制与项目绩效情况挂钩力度,实行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绩效评审、审计监督检查结果“三挂钩”机制,促使预算资金的安排由“重分配”向“重管理”转变,预算监管由事后监管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延伸覆盖。
五、坚持保公平,完善民生政策保障体系。
继续把民生福祉摆在最重要的突出位置,确保民生投入稳步增长。完善民生财政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建立健全民生保障长效机制。继续探索新的资金筹集方式,特别是引入PPP的建设模式,想方设法充分引导或调动民间资本投入社会公共建设领域。积极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加快构建惠及全民、公平公正、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六、坚持严监督,着力打造公开透明财政。
健全涵盖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等五层次监督体系,将监督机制寓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部门内部控制和财政监督,提高单位预算管理水平。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督,规范完善预算编制内容,增强预算可读性,大力推进预算公开,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提高部门预算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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