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国税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原标题:辽宁国税研发建设“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管理平台 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为切实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权力监督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辽宁省国税局将政府采购的重要管理制度依照流程化、标准化要求进行梳理和解构,并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以衔接和固化,依托税务综合办公系统、省局内部网站、外部网络平台,研发建设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管理平台,让政府采购制度阳光、流程阳光、结果阳光
辽宁省国税局财务处处长赵伟介绍说:“近年来,根据政府采购的工作规律和管理实际,辽宁省国税局通过建立基础性管理制度等方法措施,利用信息化技术,组织研发了‘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管理平台。
“我局的‘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管理平台由三部分构成,分别为工作制度公开平台、工作流程管理平台、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辽宁省国税局财务处副处长何宝辉告诉记者。
工作制度公开平台以省局内部网站为依托,设立法规制度、工作规程、项目操作、应用模板、通知公告、经验交流栏目,方便基层浏览、查询和应用,确保采购相关信息公开。
工作流程管理平台通过税务综合办公系统的公文起草、流转、会签、审批,确保权力制衡、相互制约,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痕迹化的全流程管理,最终形成政府采购分户式电子档案和纸制档案的双重互为备份,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在做好内部公开平台的基础上,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依托法定媒体等网络平台,依法发布信息公告,在财政部指定网站、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辽宁省国税局网等媒体发布采购公告、披露采购结果,更好地满足外界的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做到采购结果公开化。 该平台从2013年11月起在省局机关内部启动运行。2014年2月至6月,在本溪、营口、辽阳等3个市国税局进行试运行,8月在全省国税系统推广应用。政府采购阳光平台自2014年8月推广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实现政府采购金额共计16970.38万元,节约资金1320.4万元,节约率为7.22%。其中,货物类采购金额为2614.95万元、服务类采购金额为10020.07万元、工程类采购金额为4335.36万元,分别占采购总额的15.41%、59.04%和25.55%。
“辽宁国税系统全面推广应用‘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管理平台,有效增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切实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质效。一是推进全程公开,采取电子留痕方式,将采购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记录在案,主动公开环节构成,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实现阳光采购。二是固化工作流程,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查遗补缺,执行到位,长期坚持,持续发力,使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实现制度落地。三是落实内控管理,严格职权划分,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核、审批,保证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实现过程留痕。四是优化工作程序,提高集体审议效率,明确立项内容和审核部门职责,实现顺畅运行。”辽宁省国税局副局长常秀娟深有感触地说。
辽宁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捷指出:“‘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管理平台运行以来取得了较好收效,促进了辽宁国税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但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升。”他表示:“2015年,辽宁省国税局将加大研发工作力度,拓展和丰富管理平台功能。一是实现采购预算及计划网络编报功能。从源头上规范采购需求,控制采购预算额度和计划执行周期,着力加强预算编制与审核,专门制发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增强采购预算编制准确性、合理性、真实性,提高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水平。二是实现采购预算及计划执行动态跟踪功能。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公布预算执行进度,建立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的预警机制,逐月核对项目计划执行进度,为更加科学地推进预算执行提供依据。三是实现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实时考评功能。利用数据分析和自动提醒模块,对各个工作节点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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