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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 2015年集采目录关注采购主体及效率

作者:刘金薪 发布于:2015-03-05 11:13: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湖北省黄石市政府办公室1月5日公布了《黄石市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2015年,黄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与2014年相比,调整和增加了部分采购品目,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简化采购流程,注重突出政府采购主体职责和政府采购效率,目录更加清晰、科学。

  新目录将部分行业专用设备,如发电变电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道路清扫设备等调整到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拓展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限额标准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部门集中采购货物类限额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政府集中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5万元调整为10万元,提高了预算单位自行采购的空间。

  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程序上调整为不再向财政部门申报计划,直接由单位自行分散采购,取消了计划审批流程,提升采购工作实效性。

  采购执行上明确了单位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应具备的条件,单位自行实施分散采购应有内部采购流程,应有采购记录等资料。

  进一步明确各预算单位是政府采购执行的主体,应负有政府采购执行、信息公开、采购结果评价等主体责任。各采购预算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健全完善内部采购制度,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账,政府采购行为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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