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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强化监督 规范运行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5-02-01 15:13: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针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细、超标准采购、规避集中采购以及采购程序执行不严等问题,河北省秦皇岛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化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通知》从五大方面对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采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明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制度。深化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管采分离,明确政府采购各方责任。明确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职责,切实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各级财政部门不得违法采取授权、委托或者共同管理等方式,将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交由其他机构行使。
 
  三是细编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均应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不得超出批准的预算,采购金额不得超出中标(成交)金额。履行合同中需变更追加的,采购人应及时报送相关变更手续,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变更采购项目计划和合同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安排支付项目增项资金。
 
  四是严格采购方式核准,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把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严格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项目,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资金。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执行,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采购人及时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实行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实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备案和曝光制度。
 
  秦皇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赵素梅表示,"伴随着十年改革的步伐,河北省秦皇岛市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要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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