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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预采购 简程序 增效率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5-02-01 15:12: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湖北省武汉市今年不断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具体从四方面着手。
 
  完善制度 促进规范
 
  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了"先预算后采购"的原则,严格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程序,并配合政府采购与国库支付系统的整合,规范了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调整与执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全部入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了采购项目招投标、谈判环节。不少市直部门单位设立专班、安排专人,研究制定制度、办法,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组织与制度保障:市公安局在警务保障部下专设了"政府采购办公室",确定了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和工作流程;市地税局制定了《武汉市地税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探索建立了项目督办工作机制、重大采购项目报批报备制度,促进了全市地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优化程序 提高效率
 
  市财政局研究推出了"预采购"制度,对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应急项目、资金分年度安排的跨年度项目、固定延续性年度采购项目等实行提前采购;采取了一系列优程序、增效率的措施:如将物业等合同服务期放宽至3年,对水电气采购和1万元以内的小额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免予计划申报,对符合规定的集中采购公开招标、协议供货项目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等。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前三季度市级采购项目数增加98个,增幅11.45%。不少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全市采购程序的调整,主动优化部门内部采购流程。其中,市公安局开发了自用的"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将下属单位的采购计划申报、项目管理、合同备案等功能整合在电子平台上,有效提高了采购效率。
 
  部门自律 主动监督
 
  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调整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范围之后,不少部门单位由"被监管"转变为"要监管",主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监管合力显着增强。江汉大学等单位建立了内部使用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及纪检部门相互分权制衡的管理机制,对采购项目实行工作链分段管理。市地税局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全部纳入年度内部审计范围。市人大积极抓好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水平。
 
  注重实效 强化验收
 
  加强采购验收和结果评价是我市政府采购向"物有所值"转变的措施之一,市经信委等部门单位认真履行作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行了制度、模式方面的尝试。市经信委每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培训,经过多年的摸索和研究,制定了《武汉市中小(民营)企业培训招标项目考核办法(试行)》,形成了"以采购需求定采购文件,以考核指标定验收标准,依验收结果改进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的验收结果应用模式,形成了该项目采购的良性循环,促进了培训质量不断提升,提高了培训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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