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如何采?快看河南洛阳“服务指南”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含哪些、启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需具备什么前置条件、业务办理具体流程又是什么?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了解到,为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推进,协助采购单位做好此类项目的招标采购,该局编制了《洛阳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财政局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
据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园林、水利、城建、人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卫生、科技、文化、文物、体育、民政、政法、社会保障、保障房等社会公共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网络平台建设、云服务等软硬件);国家和省投资明确要求市本级配套的建设项目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那么,启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需具备什么前置条件呢?该负责人表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只要符合下列前置条件之一的就可启动招标采购:一是市级(含)以上发改等部门已批复建设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的项目;二是建设项目已下达到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并具体细化的项目;三是市本级财政投资、补助或配套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市政府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实施的项目,以及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原未明确或未细化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予以明确细化的项目;四是项目总投资额200万元(含)以上、市本级财政投资、补助或配套额不足500万元的项目,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明确批示实施的项目,以及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原未明确或未细化的项目,报经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明确批示可实施的项目。针对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预算单位应先向信息化管理部门申报,经信息化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价格论证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招标采购。
《服务指南》明确,市直采购单位的主要业务办理流程包括采购单位申报采购计划备案;市财政局项目资金管理科室受理,审核采购项目是否符合前置条件,采购资金及采购内容是否符合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科审核采购方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招标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发售招标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组织开标评标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公告(示)中标成交结果,颁发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履行合同,实施建设项目等十一项。
此外,《服务指南》还提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除依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外,紧急项目,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财政局视项目情况可以批准变更为非招标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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