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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盐湖区对126家采购单位开展专项整治促规范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04-05 11:01: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a href=http://www.caigou2003.com/ll/rcjd/2015-02-06/2614.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采购单</a>位专项整治
 
  强化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获悉,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力度,2015年该区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明确采购单位主体责任
 
  据盐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仝纪红介绍,2015年初,结合盐湖区预算资金管理实际,出台了政府采购资金预算编制和支付流程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财政各业务股室对采购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支付方式的审核责任,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的审批责任,实现了各负其责、各把一关的整体效应。
 
  科学合理确定供应商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我们要求各采购单位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仝纪红称,为提高采购透明度,该区规范了招标程序,首先通过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由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市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采购事项进行论证评审,最终科学合理确定供应商。
 
  专项整治杜绝不规范行为
 
  “年初,我们分别对全区126个单位和6个政府采购代理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治,对45个单位2个代理机构开展了重点检查。”
 
  仝纪红透露,此次检查发现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概念性模糊,对政府采购范围界定不够准确,致使实际实行政府项目数与应实行政府采购项目数有不同程度的差异;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各个节点知之甚少,遇到政府采购项目时缺乏主动实行政府采购的自觉性。
 
  对此,仝纪红表示,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环节,规范采购单位与局机关各业务支出股室、采购管理办公室之间的业务流程,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以及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考核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措施,从根源上杜绝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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