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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5项指标考核省级集采机构

作者: 发布于:2016-04-01 16:10:30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
  为加强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促进采购机构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及《政法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3月29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组成考核小组,对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5年度工作开展进点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集中采购机构2015年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工作情况,涉及规范操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及服务质量等四个方面25项指标。考核小组根据部署要求,在集中采购机构自查的基础上,采取现场核查和业务询问等方式,逐项进行测评考核,指出问题,明确要求。
 
  2015年省级集中采购预算规模达343亿元。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是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政法采购法实施条例》实施后,在整合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背景下,依法开展考核工作对坚持我省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法人地位和法定代理权,规范开展政府采购业务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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