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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财政局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6-03-22 10:40:4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强化财政财务监督,日前,新沂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现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预算单位现金使用管理。
 
  一是严格现金支出管理。《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我市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制度,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切实加强现金使用管理。
 
  二是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财政性资金,原则上一律实行直接支付和公务卡结算。支出属于公务卡使用覆盖范围且具备刷卡条件的,原则上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报销,不得以现金方式办理支付。除特殊事项确需支出现金外,涉及到自然人领取财政性资金的,均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支付。
 
  三是严格规范现金管理。《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现金库存、保管、使用、核算等相关规定,正确保管、合法使用现金;建立健全现金保管、使用、会计核算制度,定期清查盘点现金,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量。
 
  四是严禁违规套取现金。财政部门将对各预算单位现金支付情况和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业务开展情况合理使用现金,不得违规套取现金。
 
  五是严格现金使用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单位现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特别是对现金使用量大、大额现金支付频繁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切实规范预算单位现金使用和管理。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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