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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茌平县三项措施规范政采行为

作者: 发布于:2016-03-29 13:24:28 来源:财政部网站
山东茌平县三项措施规范政采行为
山东茌平县三项措施规范政采行为


  茌平县政府采购部门通过“三项措施”,转变监督思路,规范采购行为。2015年采购规达到模7.15亿元,实现项目共631个项目,共节约资金1.05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2.6%。


  一是信息公开、透明运作。全部采购项目的信息进行网上公示;项目评审专家一律从省专家库中自动抽取语音通知;采购文件禁止指定品牌和厂家,不设倾向性、排它性技术参数。


  二是规范操作、提质增效。寓服务于监管中,明确采购程序,明确相应权责和负责人,采取限时办结制度,实现“阳光采购”;充分发挥采购专管员的职责,落实好内部监督机制,把好项目审核关。


  三是及时备案、动态监管。对采购项目的各个环节实施备案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项目合法严肃;加强项目验收管理,采购人代表不再参与验收,邀请专家和权威机构参与,实现验收规范化、专业化;建立有效的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听取采购人的建议和意见,落实不诚信供应商的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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