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晒合同等措施“控”协议供货价格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6-03-29 09:32: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山西长治:晒合同等措施“控”协议供货价格
多年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部分品目价格虚高的现象一直饱受诟病。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山西省长治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长治市采购办”)从实际出发,简化协议供货工作流程,着力强调采购人主体责任,切实管控协议供货价格,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协议供货全流程由采购人自主完成:采购人自主确定采购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供应商,自主谈判产品价格、签订合同、验收货物”。长治市采办主任高志峰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介绍,简化后的流程实行备案制,采购人按要求填写《长治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计划备案表》,经长治市采购办审核备案后,采购人直接与协议供货商签订合同,协议供货商按合同供货,采购人组织对所供商品进行验收,按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针对目前协议供货产品个别品目价格虚高的问题,长治市采购办为价格设定了两道关卡--优惠率和市场平均价格,要求采购人切实履行价格谈判的责任,实行货比三家,合同价格必须有明确的折扣率,并且应当低于本地市场平均价格。具体而言,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措施。
一是价格可比。协议供货中通用设备、办公设备、生活用电器等商品的价格执行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信息类产品中标结果,其余商品跟踪苏宁易购和国美在线当期的销售价格。
二是责任到人。采购单位参与供应商价格谈判必须三人以上,并签字承诺“所购商品价格合理,且不高于同期本地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三是夯实价格。按照所采购项目的金额不同,网上价格为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优惠率不低于3~8%。
四是晾晒合同。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合同签订之后要在“山西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示。
高志峰表示,制定好流程和规则、堵塞可能的风险和漏洞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长治市采购办将重点加强对协议供货的后期管理,促使监管重心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对协议供货的履约、验收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于不货比三家、不进行价格谈判造成价格虚高,或所购商品和申报商品不一致、违背协议供货合同损害协议供货商利益等问题,采购办将对此做出相应处罚。对于协议供货商弄虚作假、缺斤短两、质量不合格、无故拖延供货时间等问题,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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