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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看看江苏政府购买服务结出了哪些硕果

作者:万玉涛 通讯员岳申 发布于:2016-03-25 14:01: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江苏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8号),明确要求各市、县2016年购买服务占政府采购规模比重较上年增长20%以上。那么,上一年,江苏省政府购买服务的量到底是多大、占政府采购规模的比重又是多少呢?相关部门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方面又做了哪些努力?
 
  重点实施项目61个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民辉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2015年,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重点实施项目共61个,采购金额为21.4亿元,涵盖了基本公共服务、公益社会服务、行业事务管理、政府履职事务等四大类,与上年相比项目增长61%、金额增长29%,约占省级政府采购规模的26.5%。
 
  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好财政部“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要求,江苏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编制,在服务类项目预算编制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将预算金额100万元的规划、课题、会展等服务项目全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重点管理项目范围,对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和环境治理等领域作重点推动。
 
  在抓扩面增量的同时,江苏省财政厅还加强了对市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明确了各市、县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考核目标,这些目标具体包括省辖市不少于15个项目,县(市)不少于8个项目。
 
  出台三个规范性文件
 
  为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和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作用,江苏省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制定出台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苏财购〔2015〕32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购〔2015〕25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苏财购〔2015〕27号)等三个更具可操作性的规范文件,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是江苏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将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等一系列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列入购买范围,同时对购买方式和程序、工作机制、部门职责、保障措施予以明确和规范。《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则重点从监管、保障的角度,明确了加强资金管理、保障项目实施效果的相关要求。
 
  在戴民辉看来,上述规范文件为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也为广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争取公共资源、服务人民群众、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据了解,江苏省在研究制定江苏省省级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时,也将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品目列入其中,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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