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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鲁采 发布于:2015-05-25 12:00: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山东省财政厅于去年12月26日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以下简称《通知》)时提出四项意见。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级财政部门、集采机构、交易中心贯要认真领会《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当前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各相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彻底清查本地区违背《政府采购法》、《通知》要求的行为。
 
  二是进一步强化依法采购意识。《通知》中指出的问题在山东省普遍存在。有的集中采购中心在采购组织活动中从论证、信息发布到评审组织等环节严重违法,很多采购结果都无效,一旦被举报或投诉,既拖延了采购时间,又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执政效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本着为政府采购提供场所、提供服务、提供平台的基本原则组织采购活动,不得违规收费和付费。
 
  三是严肃查处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过程中未按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和《通知》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相关部门在采购活动中不履责、不作为、乱作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因违法采购造成的投诉和举报等,必须依据政府采购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四是尽快制定清理整改方案。各市财政局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计表》,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同时,要指导督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并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清理整改情况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按财政部的要求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对监督管理不到位、清理整顿不及时或隐瞒情况不据实上报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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