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率先提出清理整改要求
作者:苏采 发布于:2015-05-25 11:59: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规范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江苏省财政厅于2014年11月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印发《关于落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统一在全省进行清理规范。通知明确要求:
一是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不得违规收费。
二是集中采购机构应依法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市、县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是各市、县财政部门、交易中心应按财政部财库[2014]165号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填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清理摸查表》,于2014年11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
同时,各地要对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清理和整改,清理整改情况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财政部、省财政厅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清理和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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