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新规剑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政采
作者:崔卫卫 吴正新 发布于:2015-05-25 11:58: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了有效解决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的违法乱象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和四川省相关文件要求,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通知》从四方面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要求,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主体合法、严禁各类违规收费、推进政府采购服务标准化以及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监管。
开展政采活动主体应合法
"《通知》颁布之前,我们做了大量的调研与分析。"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主体合法性要求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该负责人介绍,当时调研的数据结果显示,四川省各级原集中采购机构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152家,其中保留了独立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有50家,未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的共102家。未保留独立法人资格的原集中采购机构,又有37家已由同级人民政府明确授权,但还有65家既无独立法人资格也无明确授权。
为此,《通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主体资格合法性,要求集中采购机构须具备独立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各级原集中采购机构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未保留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应由同级人民政府明确授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接原集中采购机构职能,使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主体合法。
严禁违规乱收费行为
"对于备受公众诟病的违规收费现象,《通知》对其明令禁止。"该相关人士继续介绍,《通知》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得收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任何费用,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所需正常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文件下发后,如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收取费用,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权要求退还。拒不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可依法进行维权。
最近一段时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乱收费的现象比较突出,央视《焦点访谈》也曝光了某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违规做法。从四川省财政监管系统前期实地调研结果来看,该省个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多或少也存在类似问题。例如,收取开标评标场地费的共有67家;收取电子招标系统使用费和其他服务费的共有9家。还有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俗称的'摊子费',甚至高达300多元钱一天。除此之外,部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越权行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从调研结果来看,对供应商进行事前资格审查共45家、要求到其指定金融机构开户共13家。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通知》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认真自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各级财政部门需将其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和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2015年7月底前报省财政厅。
规范政采项目服务标准
《通知》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标准进行规范,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做好有关服务工作,必须依法接受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可以依法自行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不得拒绝政府采购当事人提出的正当服务请求,不得越权行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能,不得设置门槛或者许可事项等。
"看到《通知》后,心里真是高兴。"四川一多年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说,自去年开始,因各种费用的增多导致其公司的成本构成也提高了不少,他也曾向监管部门反映过。此次《通知》的出台,证明了财政部门真心采纳了他们提出的意见。该负责人表示,在以后的具体工作中,如再遇到违规乱收费等情况,他将依据《通知》规定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而四川省另一家资深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则透露,去年,多家代理机构曾联名上书向相关部门反映乱收费等问题。违规收费的名目五花八门且毫无依据。由于代理机构代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需花费几千甚至上万元,而现在代理费率又较低,往往是入不敷出。对此,该负责人认为,此次《通知》的出台,解决了他们最痛心疾首的难题,回应了业界强烈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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