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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黑龙江如何依托省采购中心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作者: 王少玲 发布于:2016-03-21 10:07: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拉开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序幕。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在整合省级平台方面明确指出,黑龙江省依托该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机构和业务用房,组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保留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地位和法定代理权,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文件领取、开标、评审、谈判、提供交易验证、交易档案管理等交易服务职能统一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地)则参照省级整合方式,整合建立本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于已经全部或部分完成整合的市(地)参照省级整合方式进一步规范平台管理,理顺部门职能,实现交易服务、管理、监督职能相互分离。
 
  同时,县级不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全部进入所属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会为县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和管理部门提供端口,县级可以在网络端口实现交易信息发布、资料传递、专家抽取申请以及交易监督等功能。
 
  此外,黑龙江省的平台整合还涉及到农垦和森工两个系统,农垦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参照市(地),具体实施方案由该省农垦总局制定。森工系统的建设工程交易则就近进入各市(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大项目也可以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交易监督仍由森工系统住建局负责,具体实施方案也由省森工总局制定。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此次整合的范围是,各部门及农垦、森工系统分别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将房屋及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交通工程招标投标、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含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职能整合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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