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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规范批量集中采购以外零星办公设备采购行为

作者:丁亚勇 发布于:2016-03-15 15:58: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零星办公设备采购行为
南通:规范批量集中采购以外零星办公设备采购行为
 
 
  为做好零星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更好地服务政府部门的运转,南通市财政局规范管理与提升效能并举,从2016年起,将批量或单项10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空调等22个品目)交由部门、单位自行采购,为确保改革后的采购工作公正、合规,该局制订了《南通市办公设备单位分散采购管理办法(暂行)》,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加以规范。
 
  一、事前的预算编审环节。明确10万元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编制分散采购预算,财政业务处室结合单位人员数量、工作需要、资产配置标准和已有设备数量等进行标准控制和年度预算审核。
 
  二、事中的采购环节。明确采购人应建立专门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拟购设备是标准配置、有标准定额的,且与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期批量集中采购结果一致的,原则上实行跟单采购,采购人以批量集中采购成交价作为上限直接与本期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近期无此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成交或所购设备非标准配置、无标准定额的,由采购人自行询价采购,原则上符合条件的询价供应商不少于3家。为确保采购过程留痕、可查,明确采购人应填列《办公设备自行采购情况表》,同时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事后的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环节。要求采购人对照采购需求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每月末及时登记资产台账,确保资产台账与财务数据相一致,否则暂停该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将分散采购情况列入财政监督检查内容,对违规操作的情况予以披露。未经批准超预算采购部分,由财政在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总额中扣减。采购人每年10月10日前,及时填报上一管理年度(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办公设备自行采购情况汇总表》报财政业务主管处室,采购单位年度汇总情况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办公设备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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