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茌平:三项举措加强代理机构管理
一是扩大竞争范围,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市局要求,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财政部及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这个行政许可,降低了能承接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门槛,对招标公司在全县开展业务的办公场所和专业人员数量进行严格管理,是否具有固定场所,人员是否具备资格,搭建公平公开的政府采购平台,服务于各预算单位。目前已经有三家代理机构入驻该县开展政府采购业务。
二是注重事前规范,事后监督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规范化政府采购流程图,推进采购业务规范化管理,促进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管理各个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衡,从不同角度和层次进行监管;同时按照省市新要求,规范采购文件、信息公告、评审记录、采购合同等文本格式,促使代理机构操作的规范化,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的权威性。
三是项目动态考核,科学客观评价。落实市局要求,不定期对全县从事代理业务的机构进行动态考核,在满足基本执业条件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实际业务能力的考核,即:对代理机构业务受理,文件编制,现场组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进行动态打分,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理或处罚意见,督促代理机构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辽宁:对代理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下一篇:四川:政府采购活动严禁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