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构建“三公”经费网上监管平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我省日前印发《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平台,对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实行网络监管。
网络监管系统将对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全部实施限额控制、网上监管。已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在网络监管系统中按标准设置参数,对支出行为进行预警审核;未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根据预算限额,分项目实行总量预警审核。超标准支出,系统发出预警,监管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意见》指出,网络监管系统将实现“三公”经费支出“全程留痕、阳光运行”,从五方面严控“三公”经费乱支出:一是开支发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省范围内的“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及时结算,不得赊账;二是录入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信息应按照定格式及时录入全省统一监管系统,并上传至本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三是实时监控。各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上传的“三公”经费支出信息通过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和确认。对符合规定的“三公”经费支出,监管系统将自动默认,并在信息录入端口直接打印消费清单;对违反规定或超标准、超预算的支出,监管系统将自动预警,并不予打印消费清单;四是跟进审核。对监管系统发出预警的支出项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监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同级审计部门跟踪审计。待审计核减违规开支金额后,由开支单位更新监管系统内消费信息,并打印消费清单;五是财务报账。各部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须经监管系统审核并打印消费清单后,经办人员凭商家提供的正规发票、资金支付凭证、消费清单和其他必要附件,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意见》明确,纳入监管范围的包括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各县(市、区)从5月1日起实施,设区市本级从6月1日起实施,省本级从7月1日起实施。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下一篇:辽宁政采让财政资金花得明明白白
- 江西20个PPP项目获专项补助
- 安徽:推进预算改革 打造阳光财政
- 江西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樟树中学滨江校区校园文化设施采购项目的(招标编号:JXZHZB2015-Z054)中标公告
- 江西众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樟树中学滨江校区校园文化设施采购项目的(招标编号:JXZHZB2015-Z054)中标公告
-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采购入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项目中标公告
- 伊金霍洛旗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采购入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介机构项目中标公告
- 江西众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昌县金融工作办公室购买保险公司承保补贴型农业保险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XZH-G-CS-2015-001)流标公告
- 夏邑县2016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 江西骏宏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建区三级政务服务网延伸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H2016-A007)电子化政府采购第二次公开招标结果公告
- 江西东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婴儿洗浴中心设施采购安装项目【招标编号:JXDY2016002】第二次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