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互联网+”方式建立“无形”平台
上海"互联网+"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体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整合建立本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目标以及整合的基本原则、时间节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
上海市政府采购相关专家表示,通篇《方案》篇幅不长却很务实,既符合国家的要求和互联网+的要求,又符合政府转换职能的要求,同时节约了国家的经费,也保持了队伍和政策的稳定性。上海拟整合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紧密结合上海实际,有别于其他省市的做法,具体概括为四个特点。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文件整合的要求执行,不仅合法合规还符合上海实际。
二是突出互联网+信息整合的特色,不搞有形市场。这样既保持了原有管理体制和现有法律法规制度的延续性,又保持了监管体制和操作机构的规范性,还保持了现有的专业管理干部和专业队伍的稳定性。
三是避免了重复建设,节省了国家财政资金,符合建设节约型政府的形象和要求。
四是体现了创新政府管理的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管理目标,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实现了增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公开化、透明度的目标,接受社会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同时,通过公共资源大数据分析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决策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效和有针对性的决策依据。
根据《方案》要求,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目标为依托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覆盖本市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连通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为交易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管部门等提供综合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信息发布、信用查询、专家共享、数据统计、统一认证等服务功能,并在推进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网上交易、在线监督等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为尽快落实整合工作任务,《方案》从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信息公开共享、推进共享专家资源、合理利用场所资源、推进完善管理规则、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和加快推进交易电子化8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安排,解决了业内普遍反映的一些问题。其中,对于合理利用场所资源。
《方案》指出,公共资源交易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产权交易所及其他交易场所,满足拍卖、评标(评审)、交易验证、签订协议以及其他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避免重复建设和新建楼堂馆所。同时,利用政务大厅开展交易服务。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可在本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内,集中设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场所。
对于推进完善管理规则,《方案》明确,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交易平台管理细则,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全面清理,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和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行为,清理过程和结果在政务大厅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技术规范和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细则,分别制定完善各领域市场分类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
对于创新监管方式,《方案》提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管职能分离,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多层次监管体系,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中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管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监察部门要对监管和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实施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审计监督。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强化信用监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行政处罚、违规违约及其他不良行为的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动态监管中的应用,形成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根据《方案》,2016年6月底前,上海市将基本完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系统接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交易全过程电子化,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接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对接。
据悉,以财政为首的牵头单位以及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将按照《方案》计划细化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对接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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