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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 政采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体现责任

作者:陈福胜 发布于:2016-01-29 11:52: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湖北省黄石市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2016年黄石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2016年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与2015年相比,调整和增加了部分采购品目,提高了采购限额标准。

 
  新目录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标准进行了统一,预算单位的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汇总年批量采购量限额标准调整为20万元,货物类、服务类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工程类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标准全部按照省标准执行,新目录及标准提高了采购人自行采购的空间,增强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为了促使采购人落实好主体责任,《通知》对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需求研究、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单位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全面公开,公开的采购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并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要求预算单位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和台账,政府采购行为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由于限额标准提高,采购人对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实施更灵活的采购活动,大大提高了单位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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